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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来源: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5-27 10:26:32  点击数:  作者:

商建发[2008]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8]21号)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就“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不断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思路,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 
  一是扩大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继续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在巩固、完善现有流通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连锁化农家店的覆盖面,争取2008年农家店覆盖80%以上的县(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是提高连锁农家店的质量。重点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提高食品、洗涤日化用品和农资等商品的配送率,切断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的渠道。狠抓项目建设质量,严把承办企业准入和农家店验收关,完善农家店质量“回访”制度。 
  三是增强农家店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加强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使更多的电信产品与服务落户农家店。进一步落实农家店在药品、邮政用品、文化用品的经营政策,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功能。 
  四是夯实农村商品对接平台。总结推广大型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合作开发农村市场、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已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合作与对接新平台,畅通产销联结渠道,引导带动优质工业品下乡,降低流通成本,使农村消费更加便利、安全、实惠。 
  五是完善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贷款的同时,积极开辟邮政储蓄等新的融资渠道,争取三年内落实邮政100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农家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扎实推动“新网工程”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重点应针对农村流通点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等问题,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整合、改造、优化、提升”的原则,以现代连锁经营等方式构建一个有利于城乡互动、一网多用、低成本、覆盖面广且高效运作的“新网工程”网络。 
  二、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一)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与冷链系统改造,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发展一批农产品直采基地,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农产品销售,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三)逐步完善和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引导财税、金融、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与工业企业同等对待政策。 
  (四)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工商部门在做好培育农村经纪人,特别是粮食、水果蔬菜等经纪人的同时,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品牌意识,鼓励注册服务商标,利用现代技术拓展农产品市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农产品协会建设,提高协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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